中经记者石健北京报道
随着“发展中化债”持续深入,一些地方国资正加速科创类、产业类资产剥离。
近期,《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绍兴滨海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区发展集团”)公告称,剥离公司及子公司的多项具有科创属性的资产至绍兴滨海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区科创产发”)。此外,亦有一些地方国资公司剥离产业类资产。
对此,多位地方国资人士对记者表示,地方国资剥离产业类、科创类资产,一方面有助于城投聚焦主责主业,在区域内更快搭建产投平台,实现地方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剥离出的相关主体发行科创债,优化融资渠道。
剥离科创类、产业类资产
对于此次无偿划转资产背景及原因,滨海新区发展集团公告表示,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改革发展,优化新区资源配置,根据绍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本公司子公司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划出其持有的绍兴市滨海新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绍兴滨海新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33.33%股权,及本公司拟划出持有的绍兴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的有限合伙出资比例、绍兴滨海新区新动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5%的有限合伙出资比例,至滨海新区科创产发。
值得注意的是,在无偿划转的公司中,包含一定的科创类资产,针对将具有科创属性的资产划转至滨海新区科创产发。记者与滨海新区发展集团方面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以公告为准。
对此,有地方国资人士对记者表示,将科创属性资产划转至从事科创管理类的公司,一方面可以提升国资资产的管理效能。另一方面,也有助以新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现代咨询集团董事长丁伯康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传统的城投公司不具备发行科创债的条件,但是一个区域内,城投公司往往与其他类型的国资公司相互参股、持股,通过资产剥离划转,有助于通过新主体实现区域内的科创债发行。
丁伯康认为,科创债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金融手段的高水平循环发展,从而达到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那些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传统城投公司的主业和优势,还是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职能,虽然从市场化转型角度,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开展了一些产业投资和项目孵化培育工作,但是与科创债的发行政策目的,还是存在差异。且从技术面、风险面的融资风险来看,科创债要求资金严格投向实质性的科技创新项目,这需要发行主体具备充足的科技创新项目的储备、专业的技术研判能力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丁伯康表示。
“瘦身”成趋势
记者不完全统计,5月以来,已经有25家国资发布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涉及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重庆、江西、云南、河南、甘肃10个省市,分布遍及中东西部。
记者注意到,除了像滨海新区发展集团无偿划转科创类资产外,一些城投公司也在密集进行资本运作,剥离产业类资产。
5月20日,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将持有的子公司温岭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岭市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新设立的温岭市海城投资有限公司。
6月5日,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告称,向母公司徐州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偿转让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6月11日,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国资”)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发生多笔无偿划转资产事项,涉及金额21.0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5.72%。涉及划转内容包括乳山市新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威海星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宜新材料”)债权等。
公开资料显示,星宜新材料主要从事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数码电池领域,涉及一定的科创属性。乳山国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资产划转系公司破产所致。
同日,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也发公告表示,其将持有的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瑞安市财政局,净资产规模1662.26万元,占公司2023年年末净资产的0.12%。
从上述公司资本运作来看,资产划转主体包括母公司、地方财政局及新设立的产投公司等,资产划转主体多元。
采访中,多位城投行业人士表示,虽然“城投+产投”成为城投公司的转型方向。但是,一些城投公司传统业务主要为土地整理、基础设施代建等,涉及存量资产及收入规模巨大,相关业务形成了大量的存货、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等资产,短时间内无法进行优化,无法满足产业指标要求。
“因此,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开始将城投公司中产业类资产回收至地方财政或国资委,或者直接划转至新成立的产业平台公司或者与该项资产业务属性一致的产业公司,方便后续独立进行市场化运营。”一位城投行业人士直言。
在丁伯康看来,虽然城投公司受历史因素限制较大,同时,目前也存在一些政策性的限制,但是,对于传统城投公司来说,通过研究和探索科技创新发展地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路径,仍然是一个方向,也是需要抓住的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
对于如何抢抓科技创新的机遇,丁伯康认为:“这方面,城投公司一是要加快构建产业投资和运营主体,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型项目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二是发挥国有企业的资金放大作用,积极参与或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特别是科创类基金),城投公司可以基金为载体,实现对科技创新项目的间接投资与支持。这种方式既符合当前监管政策导向,又能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助力地方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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