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陕西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明确全省每所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须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委派,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每年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
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师生人数多、多校区或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学校应当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以续聘;任职前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期间根据实际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1人最多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据悉,该制度通过建立教育、司法等多部门协同机制,实现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记者 张黎江)
编辑/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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