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兰山区纪委机关
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组织部
临沂市兰山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树立为实干者担当的鲜明导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兰山区柳青街道汤某某诬告村委换届拉票贿选问题
2023年6月,兰山区柳青街道某村村民汤某某向上级部门反映在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本村存在拉票贿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自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汤某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持续多次反映某村村委不同问题,其行为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1月,兰山区公安机关对信访人汤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二、兰山区方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孙某被诬告陷害有关问题
2024年5月,方城镇党委收到上级转办的王某某反映方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孙某滥用职权,擅自收购承包户土地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实为土地流转事项,该事项经村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在工作过程中,孙某依规依纪履行职责,不存在滥用职权、擅自收购承包户土地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王某某意图通过恶意信访举报、制造舆情等方式实现其个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6月,兰山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三、兰山区义堂镇某村村民张某某诬告镇副科级干部董某某有关问题
2024年7月,义堂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向上级部门反映镇副科级干部董某某办案徇私舞弊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人张某某曾多次向义堂镇有关部门举报本村村干部有关问题,因对调查和处理结果不满,意图通过举报董某某施加压力,且在收到明确答复后仍多次到不同部门缠访闹访,扰乱了正常信访工作秩序,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12月,兰山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以上3起案例,都是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严重干扰了正常信访举报工作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下步,我们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彰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坚决刹住诬告陷害和扰乱信访秩序的歪风邪气,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鼓劲撑腰,不断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
来源:兰山清风
编辑: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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