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认领无主财物的公告
近期,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批无主财物(明细见附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如下:
请上述财物的合法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和身份证件到办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所得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无主财物明细

临沂市公安局
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7月21日
扩散!周知!
来源: 临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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