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南农民新建的住房通过验收,也能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日前,《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明确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证”齐全,一步到位确权。《办法》明确规定: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这一规定将建房审批、建设监管与最终的产权登记环节紧密衔接,形成闭环管理。
过去,农民在房屋建成后办理产权证,可能面临手续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
《办法》明确了所需的证件材料,并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
这一举措从制度上确保了农民合法建造的房屋能够顺利获得不动产权登记,有效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益。村民自建住房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不仅能解决农民在抵押融资、产权流转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也为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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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象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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