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结合县城区道路通行情况,经桐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重中型货车在桐梓县城区道路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就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限制车辆类型
重中型货车(车长通常在6米以上,如混凝土搅拌车、卡车、牵引车和载货汽车等)。
二、限制通行范围
桐梓县城主要城市道路,具体为:北起黄沙厂红绿灯(桐楚大道全段),南抵长征路,西至杨柳坪加油站、燎原加油站路口G352国道至贺家湾并燎原大道全段,东达站前路、东站路(东站路红绿灯至站前路)和西湖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1.桐楚大道、河滨北路(北门山岔路口至凤鸣路)、龙凤大道(严家湾隧道沿G352国道经318县道至龙凤大道)路段每日5:00 至 9:00、10: 30 至 15: 00、17:00 至24:00期间禁止通行,其余时段可以通行;
2.其他限制路段非经审批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四、温馨提示
1.对重中型货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是结合我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具体情况论证分析并依法作出的举措,目的是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居环境;
2.重中型货车在县城区可以通行的路段和时段具体为:桐楚大道➡河滨北路(北门山岔路口至凤鸣路红绿灯)➡凤鸣路➡龙凤大道➡318县道(俊逸河畔后方至燎原花园移民新村十字路口)➡G352国道(严家湾隧道段),通行时间为除特殊情况管交通制外的每日00:00—05:00、09:00—10:30、15:00—17:00;


3.针对特殊生产生活用车,可提前到交警大队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临时通行证(联系电话:0852—26663202);
4.未按规定时间驶入限制通行路段的车辆,交警大队将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相关禁令、警告、指示,做到不争道抢行、不超限超载、不超速不鸣笛不乱停,主动礼让行人、规范行车。
本提示5月12日09:00起正式执行,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参与交通出行过程中相互礼让、遵守法规、互相监督,积极配合交警疏导交通等秩序管理工作,为共同营造全县良好的交通秩序献出个人力量,争做文明桐梓人。
桐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5月7日
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5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违反规定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根据超载具体情况予以罚款和记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可处以50元罚款,记1分。
来源:桐梓交警在线
编辑 :艾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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